北市衛生局今年3月份至轄內33家不同之連鎖販賣業(含百貨自營超市)進行市售包裝「液態乳品」的標示稽查,共稽查136種品項(890件次產品),其食品標示及營養標示皆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。

衛生局表示,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,鮮乳、脫脂乳、淡煉乳、加糖全脂煉乳、加糖脫脂煉乳、乳油(Cream)、調味乳、發酵乳、合成乳、羊乳及其他液態乳製品,除依法標示「有效日期」外,應同時加標「保存期限及保存條件」,且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自民國92年9月1日起製造之乳品加工食品,應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。

市售乳品如有營養宣稱,則應依「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」於包裝容器外表之明顯處標示包含「營養標示」之標題、每一份量或每100毫升(公克)產品所含之熱量、蛋白質、脂肪、碳水化合物、鈉之含量、其它出現於營養宣稱中之營養素含量;如宣稱「低脂、高鈣、無糖」時,則要加標鈣和糖的含量,其中脂肪、鈣、糖的含量應符合「市售包裝食品營養宣稱規範」規定,即每100毫升液體中,脂肪≦1.5公克、鈣≧120毫克、糖≦0.5公克。

另外,依國家標準(CNS),「鮮乳」是以生乳為原料,經加熱殺菌包裝後冷藏供飲用的乳汁,包括高脂鮮乳、全脂鮮乳、中脂鮮乳、低脂鮮乳、脫脂鮮乳、強化營養鮮乳、低乳糖及鮮羊乳,且須於外包裝標示註明「需要冷藏4℃以下」字樣。

然而大家常喝的保久乳則是以生乳或鮮乳經高壓或高溫滅菌,以無菌包裝後供飲用的乳汁,「調味乳」則是以50%以上的生乳、鮮乳或保久乳為主要原料,再添加調味料加工製成,而「發酵乳」是以生乳、鮮乳及其他乳製品為原料,經過乳酸菌、酵母菌或其他對人體健康無害之菌種發酵而成的製品。此外,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提升國產生乳品質,鮮乳製造業者可以申請核發使用「鮮乳標章」,加貼於鮮乳產品包材上供消費者識別,並可促使鮮乳製造業者確實以我國生產之生乳製造鮮乳。

衛生局呼籲民眾,購買完整包裝食品時應注意有效日期、容器或包裝上的食品標示是否完整,並拒絕誇大不實的產品,以維護食用安全及自身權益。

from..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70402/17/cdkf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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