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男高中生將自己和大學女友的親密性愛自拍照,放上網路相簿,卻因沒有加密,意外被網友大量點閱並轉寄。從法的立場,這對自拍上網的「姊弟戀」男女主角,以及轉寄的網友,都已經觸犯刑法;男高中生若未滿十八歲,則是觸犯刑責更重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。

隨著網路的發達,愈來愈多的資訊,只要手指動一動,透過搜尋引擎,馬上就可以找到想要的資料和訊息。

其間,更不難發現有為數眾多的成人網站、情色貼圖區、交友討論區網路相簿,都提供包括人體寫真、偷拍、自拍裸露照、性愛圖片或影片、情色小說、援交等情色猥褻文字、影像、圖像或動畫影片等。

網友如果只是自己看,並沒有與不特定多數人分享,倒沒關係,怕只怕有好事者,或不諳法律規定之人,藉著「分享」將情色資訊四處散發、轉寄、轉貼,這些「舉手之勞」的動作,其實都已觸法。

以男高中生和大學女「姊弟戀」為例,二人將親密照放上網路相簿,本意是自己欣賞和觀覽,卻因忘了加密,以及密碼太簡單遭破解,不但引發網友瘋狂點閱,更造成隨手轉寄、轉貼的浪潮。

依法論法,「姊弟戀」兩位當事人,雖然是被點閱和轉寄的「受害人」,但二人形同「不設防」張貼性愛等親密照片,已經觸犯刑法二百卅五條的「散布猥褻物品罪」,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新台幣九萬元以下罰金。

倘若身為男主角的高中生,還未滿十八歲,若照片是其女友拍攝或張貼,這下「代誌就大條了」。

拍攝部分,女主角馬上涉嫌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」第廿七條的拍攝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物品罪,可處六月以上、五年以下徒刑。若是女方引誘男方拍攝,依同法條第三項,更可判刑一年以上、七年以下徒刑,並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倘若只是單純張貼,依前述兒少條例第廿八條規定,女方觸犯了「散布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物品罪」,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至於轉寄和轉貼「姊弟戀」親密性愛照片的網友,都要負起刑責,刑責輕重,同樣視男主角滿十八歲沒有。如果男滿十八歲,則是違反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,可判刑二年以下;若未滿十八歲,同樣依前述兒少條例第廿八條,可處三年以下徒刑,並可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另外,網友下載圖片,雖然還未轉寄、轉貼,倘若有證據證明,有轉寄意圖,可依兒少條例第廿八條第二項「意圖散布、播送而持有猥褻物品罪」處罰兩年以下有期徒刑,還可以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張貼情色照片供人觀覽,或有轉寄、轉貼行為,全部都是觸犯法律的行為,值得網友深思和注意,避免刑罰加身。

from..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70502/4/dqkg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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