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地區天氣越來越晴朗炎熱,太陽眼鏡可是造型少不了的配件,不過選用太陽眼鏡要注意,標準檢驗局已經在今年三月公告了太陽眼鏡國家標準,其中規範光照度如果透光率少於3%,商品就必須標明「不適於駕駛及道路使用」的警語。太陽眼鏡正規劃要列入應施檢驗商品,未來不合標示的商品都必須下架改善。(戴瑞芬報導)

太陽眼鏡在今年三月公告CNS國家標準,規範平光式與炫光濾鏡必須合乎機械性、光學性標準,因此包括太陽眼鏡商品的框架或標籤,包裝上都必須作出正確標示。

太陽眼鏡的標示,是將可過濾太陽光輻射的濾鏡分作五級,包括色彩非常淡接近透明的零級,光照度的透光率是80-100%,一級的透光度是43-80%,二級是18-43%,三級8-18%,以下則是四級,隨著色度越深,透光率越小,但如果透光率少於3%,商品就必須標明「不適於駕駛及道路使用」的警語,提醒消費者注意視覺感知的危險性。

標準檢驗局正規劃要將太陽眼鏡列入應施檢驗商品,未來不合標示的商品都必須下架改善,消費者在選購時也要注意詢問濾鏡透光度,如果對檢驗有疑問,可以就近洽詢眼鏡公會協助測試。

FROM..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70507/1/dxr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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