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: 陳怡妏台北報導
郊外踏青防蚊蟲盯咬,不少人習慣使用防蚊液,不過,市售防蚊液並非每一款都可以往身上噴,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,防蚊液的包裝上有衛生署許可字號的才能使用在皮膚上;包裝上有環保署許可字號,只能噴在環境四周。
衛生局表示,目前衛生署核發的防蚊液藥品許可證有6張,如妥邁霖防蚊液、立克防蚊液、夏蚊防蚊液、大正防蚊液等,都是可塗抹在皮膚上的藥品。
市售防蚊液的主要成分是名為待乙妥(DEET)的人工合成化學物質,具驅趕吸血昆蟲的效果。15%的含量防護持續時間約4到6小時;含量7%的有效時間約3小時,日常一般使用,不需要使用到太高的濃度。民眾選購用於身體的驅蟲產品時,應選擇在外包裝上清楚印有藥品許可證字號:「衛署藥製字第X號」字樣的產品。
衛生局提醒,使用防蚊液應避免擦在小孩子的手上,避免小孩子誤舔,因為誤服待乙妥有可能會致死;當皮膚有傷口或發炎的狀況時,也最好不要使用,以免出現皮膚炎、過敏反應等副作用。民眾使用相關藥品如有疑義,可撥消費專線27208777,如發現可能違法藥物,可撥檢舉專線:27287092。
from..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60821/4/2eoq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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